风险提示|解锁交强险冷知识:“无责”并非不赔



谢女士驾车因未按规定避让,与何先生车辆发生碰撞,交警认定谢女士负事故全责。事故造成谢女士车内乘客许女士受伤。许女士通过谢女士所投保的车险获得大部分赔偿,但仍有部分损失需由何先生的交强险在“无责赔付”范围内承担。何先生起初认为自身无责,无需启动保险理赔,故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。后经保险公司介入协调,何先生了解到“无责赔付”的法定原则,同意补报案,最终许女士顺利获得相应赔偿,权益得到全面保障。

交强险,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,是国家依法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,旨在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提供及时、有效的经济救济与风险保障。在实际理赔过程中,部分消费者因对“无责赔付”规则理解不足,可能延误理赔进程,甚至影响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实现。根据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第八条规定,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,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,具体包括:
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:
18000元,涵盖丧葬费、死亡补偿费、残疾赔偿金、护理费、康复费、交通费、误工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;
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:
1800元,用于赔付医药费、诊疗费、住院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后续治疗费、营养费等;
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:
100元,用于补偿第三方财产的直接损失。

在上述案例中,尽管何先生不承担事故责任,但其交强险仍在法定限额内对受害人许女士承担了赔付义务。这一机制并非追究无责方过错,而是基于交强险作为法定强制保险的公益属性,旨在最大限度保障受害人获得基本经济补偿,避免因责任方赔偿能力不足而使受害人权益受损。
此外,需要特别说明的是,依法履行“无责赔付”义务通常不会影响无责方次年的保险费率。根据相关规定,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无过错的,保险公司一般不会上调其保费。


为帮助广大消费者正确理解并合理运用“无责赔付”机制,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您:
一是正确认知“无责也需理赔”的原则
作为交强险的法定要求,“无责赔付”是保障事故受害人权益的重要机制。无责方车主应依法履行报案及配合理赔的义务,避免因误解或拒绝赔付影响受害人获得完整赔偿。
二是出险后及时履行报案义务
无论有责或无责,发生交通事故后均应第一时间联系承保保险公司(如中国人寿财险客服热线4008695519/95519)进行报案,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,以便顺利启动理赔流程。
三是依法配合完成理赔程序
在保险公司协调处理“无责赔付”案件时,应积极配合提供驾驶证、行驶证及事故认定书等资料,确保理赔流程顺畅、高效。
四是增强对交强险制度的理解
主动学习《交强险条例》等相关法规,了解自身作为投保人、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,树立依法理赔意识,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交通保险环境。
交强险制度是国家构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,正确认识并依法适用“无责赔付”,既是对受害人权益的尊重,也是每一位车主应尽的社会责任与法律义务。中国人寿财险将持续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、高效、合规的理赔服务,与您共同守护行车安全与社会和谐。
